zhuohang 发表于 2014-12-22 16:41:01

论坛ID管理制度

第一章 用户ID注册
第一条 新注册用户应同意《陇原论坛用户注册协议》。
第二条 新注册用户须登记有效E-Mail邮箱或手机号码,以便验证、激活论坛ID,并用作找回密码的凭证。
第三条 注册用户ID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下划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第四条 注册用户享有论坛用户应有的权利。用户在注册ID和行使论坛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论坛的各项规定。用户在论坛活动中,存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第五条 注册用户需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如有遗失密码,可通过论坛正常途径找回密码。

第二章 用户ID回收
第六条 注册社会公众人物或有影响力的社会人物姓名、社会机构名称等的用户,如无法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论坛保留随时回收其用户ID的权利。
第七条 用户注册三个月后,未使用该注册ID发帖,且上站次数少于5次的,论坛保留回收该ID的权利。
第八条 最近两年内未登录的ID,论坛保留回收该ID的权利。

第三章 用户ID封杀
第九条 使用用户ID在论坛、群组、日志发布内容谩骂、攻击其他用户,可依照版规进行警告或封杀该版发言权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全面封杀处理。
第十条 使用用户ID未经论坛同意私自在各个版块、随记、日志、群组、相册等发布广告信息者,论坛有权全面封杀该用户ID。

第四章 用户ID注销
第十一条 注册与已有用户ID相近或相似的ID,论坛优先保护先注册的ID,保留对后注册ID注销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用户ID注册后,不可自行注销。如需注销,须在注册一个月后按照注销规定申请注销。
第十三条 注册含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诽谤含义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论坛有随时注销其ID的权利。 
第十四条 用户ID不符合论坛安全管理要求的,论坛可酌情处理,保留注销该用户ID的权利。

第五章 用户ID恢复
第十五条 用户ID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ID恢复:
(一)申请恢复的ID系用户自己申请注销且注销生效超过三个月;
(二)自愿通过论坛商店向“注销申请”ID缴纳一定的积分作为申请恢复原ID费用。
第十六条 可使用其他ID在申请恢复ID专贴内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恢复申请,不得另行开贴。
第十七条 申请递交后,斑竹审核查证后即可办理恢复手续。
第十八条 用户ID申请恢复时,若具有下列情形,不予恢复:
(一)申请人提交虚假申请信息的;
(二)ID因违反论坛规定被注销的。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论坛公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及修订权归中国甘肃在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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