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ohang 发表于 2014-12-23 10:15:07

陇原论坛版主申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陇原论坛公约》,为规范论坛版主的申请,促进陇原论坛持续、健康发展,现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陇原论坛所有公共版面,不包含管理版面以及做出特别说明不接受陇原论坛注册用户申请的版面。第二章申请资格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会员均可以申请陇原论坛版主:
    1、陇原论坛注册半年以上;
    2、登陆次数达到100次; 
    3、承认并遵守《陇原论坛公约》和陇原论坛言论规则;
    4、接受陇原论坛实名认证。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陇原论坛版主:
    1、一年内有陇原论坛违规记录;
    2、因严重违反论坛规则曾经被论坛销户处理的;
    3、在现实社会里有犯罪记录的。

第五条 陇原论坛版主,其ID使用的文字组合应当表意明确或无任何歧义,凡ID使用的文字组合容易引发歧义,或属于敏感词语的,或带有广告、色情、反动性质的,均不能申请陇原论坛版主。

第六条 陇原论坛版主申请人,必须有充足的上网时间,以确保担任版主后,能够正常开展版务处理工作;

第七条 陇原论坛版主申请人,必须自愿、义务、长期地为论坛及陇原论坛注册用户服务。

第八条 申请陇原论坛版主,应当熟悉拟申请的版面,知悉该版面的版规,通常为该版面的活跃网友。

第九条 申请陇原论坛版主,必须事先学习《陇原论坛公约》、《陇原论坛版主管理规定》、《陇原论坛版主考核规范》等论坛规则,并愿意在担任版主后无条件遵守、执行《陇原论坛公约》、《陇原论坛版主管理规定》、《陇原论坛版主考核规范》等论坛规则。第三章版主申请第十条 申请版主的陇原论坛注册用户须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并以"申请XXXX版面版主"为标题在建议申请版提交。

第十一条 陇原论坛论坛(包括主题论坛和城市论坛)版主数量上限4人。建议申请版不受理超过版面版主人数上限的版主申请。

第十二条 建议申请版不受理同时担任三个版面的版主的陇原论坛注册用户(含使用其他ID)的版主申请。

第十三条 建议申请版不受理已担任陇原论坛管理员类别及陇原论坛员工职务用户的版主申请。陇原论坛论坛管理员类别及陇原论坛员工职务包括:论坛管理员、别院总版主、别院副总版主、裁判员、议事员、元老、论坛运营、技术支持、论坛服务等职务。

第十四条 建议申请版不受理建议申请版、论坛公告等公共服务性版面的版主申请,也不受理陇原论坛各内部论坛的版面版主的申请。

第十五条 因违反陇原论坛相关规定被撤职(含任期内因考核不合格被撤职)的陇原论坛注册用户(含使用其他ID),自论坛撤职公告发布一年内,建议申请版不受理其担任陇原论坛版面版主的申请。

第十六条 因个人原因辞职的陇原论坛注册用户(含使用其他ID),自论坛批准辞职一个月内,建议申请版不受理其陇原论坛版面版主的任职申请。任期满自动离职的版主不受此时间限制。第十七条 除申请格式无效以外任何原因未通过版主申请的陇原论坛注册用户,自未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议申请版不再受理其相同版面版主的申请。

第四章 申请流程:
    陇原论坛注册用户在建议申请版提交申请,由拟任职版面的分管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分区站务予以添加并备案,申请人同时将实名资料发至主题分区站务管理邮箱。
第十九条 因版面发展需要和新开版面半年内的版主申请不受以上条款限制,由各分论坛站务运营协调处理,以论坛公告方式告知。
第五章 版主审批第二十条 陇原论坛注册用户提交版主申请后,由【建议申请】版对应分区的版主(站务对接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站务对接人将该申请转交申请者拟任职版版主团队、相关分管管理员(以下简称“分管”)及版面分区运营(又称“专职管理员”,以下简称“运营”)沟通确认复审结果。分管或运营应七个工作日内给出复审结果,如复审通过,则由版面分区站务运营负责人收集申请人实名信息并终审。
第二十一条 版面分区站务运营负责人终审通过的版主申请,由该负责人在相应版面予以公告任命,未通过终审的申请发回分管复审或标注未通过。
第二十二条 进入版主申请终审阶段的陇原论坛注册用户,需提交陇原论坛版主实名备案资料到对应分区站务管理邮箱(见附件)。申请人须确保个人资料准确、真实,一经发现资料不属实者,版主申请将不予通过。已通过终审的陇原论坛注册用户,如发现资料不属实者,立即取消其版主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陇原论坛保留对因资料虚假造成影响的追诉权利。
第二十三条 别院分区版主选任。申请别院分区版主需符合《陇原论坛版主申请管理规定》的版主申请资格,满足版主申请条件,且必须是陇原论坛手机认证用户。注册用户在建议申请版提交申请,并截取手机认证的图片回复申请帖,由对应的分区总版主或副总版主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可由对应分区的总版主或副总版主予以公告任命。

第二十四条 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聘用为实习版主,实习期三个月。实习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实习版主转为正式版主。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实习版主职务。因论坛发展的特殊情况除外,实习时间可视情形缩短。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陇原论坛站务委员会所有。相关条款的变更或条款解释在建议申请版进行公告,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陇原论坛斑竹申请格式
注册用户名:
现居住城市:
申请版面的发展建议:
平均上网时间(小时/天):
您常参与、感兴趣的论坛论坛:
是否曾担任论坛或其他论坛相关职务:
一年内是否存在违犯互联网规定、陇原论坛相关规定的行为:
是否阅读陇原论坛斑竹管理规定:
是否愿意遵守陇原论坛相关规定:

附件二:陇原论坛斑竹实名制备案信息表:
注册用户名 :
拟申请任职版面名称: 
真实姓名: 
读院校(或单位名称):
个人专业和特长: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网络联系方式(QQ):
申请版面的发展建议和想法

中国甘肃在线 发表于 2014-12-23 13:17:41

{:6_557:}{:6_557:}{:6_557:}{:6_548:}

发表于 2014-12-24 14:56:21

{:5_442:}

九合诸侯 发表于 2014-12-26 10:52:35

{:6_532:}

执笔 发表于 2014-12-26 21:09:48

顶,大力支持!

三哥 发表于 2014-12-27 08:55:38

{:6_546:}

九合诸侯 发表于 2014-12-27 09:08:57

{:6_536:} 我可以申请个斑斑不,明天上网时间10小时

凤眼看天下 发表于 2014-12-30 11:28:05

{:6_546:}

何贵超 发表于 2015-1-2 19:30:37

当版主有什么好处吗?

西秦刺客 发表于 2015-1-2 22:30:20

九合诸侯 发表于 2014-12-27 09:08
我可以申请个斑斑不,明天上网时间10小时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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