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原论坛-甘肃论坛-兰州论坛-地州市论坛-中国甘肃在线

标题: 北京警方:七夕节禁放孔明灯 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请叫我女神    时间: 2015-8-20 14:09
标题: 北京警方:七夕节禁放孔明灯 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本帖最后由 请叫我女神 于 2015-8-20 14:10 编辑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处获悉,七夕节已到,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不要再本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请广大市民遵守,并对发现的违反《通告》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的行为及时举报。
  近年来,利用放飞孔明灯祈福的活动日渐升温。孔明灯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的原理升空,由于自重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尤其北京地区建筑物集中,气候特点多风、干燥,放飞孔明灯存在着极大的火险隐患。
  按照北京市政府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光临 陇原论坛-甘肃论坛-兰州论坛-地州市论坛-中国甘肃在线 (http://bbs.cngansu.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