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纪委通报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并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2010年1月,天水市麦积区石佛镇龙池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明山因犯贪污罪被麦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石佛镇党委、纪委本应及时给予王某党纪处分,但截止2014年12月,石佛镇两届党委、纪委既未对王某作出处分,也未向上级纪委汇报。2013年12月,村级两委换届时,王明山当选为龙池村党支部书记,且通过了石佛镇党委任命,在群众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天水市麦积区纪委给予石佛镇党委书记南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石佛乡党委原书记王治国,现任石佛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范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王卫东、刘宏斌、周小红三人批评教育、全区通报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深化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认真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动担责,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执纪,不断巩固扩大整治“四风”成果,真正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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