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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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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慢慢变淡
时间:
2015-12-17 18:29
标题:
应知法守法
徐州睢宁七旬老人杜长胜,历时7年,变卖家产替死去的儿子还清330万元巨额债务的事迹,经央视报道后,传遍大江南北。老人也因此登上了2015年《中国好人榜》。
按照中国法律,父亲没有替子女还债的义务。可老人说:“只要我还有一口气,这些债不会烂。”杜长胜为国人树立了一根承诺守信的标杆。然而现实生活中,欠债不还的老赖,远比恪守诚信的人多。登录各地查询“失信黑名单”网站,都会看到一长串数都数不过来的人名。这些人大多不是没有钱,而是存心赖账。浙江义乌籍商人朱剑峰是一个身价过亿的巨商。可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上,却挂着他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案件9起。
朱剑峰用一房多卖、伪造公章、合同诈骗等多种手段骗钱达2亿。身为河南省浙江商会会长、浙江蜜蜂集团总裁、河南福德义乌商贸城商业公司董事长的朱剑峰,名下还有项城市福德置业有限公司、义乌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他欠债不还绝对不是没有钱。受害者们通过司法诉讼、举报、等途径,希望法律能给他们一个公道。浙江司法机关,曾先后对朱剑峰发出过数十起具有法律效率的裁决书,朱均拒不执行。
是谁给了朱剑峰抗法不遵的胆子,原来他现在依然是河南信阳市平桥区。按我国《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这条法律,被朱剑峰当成了护身符。
义乌市法院曾向河南平桥区会提交过《关于提请许可对朱剑峰予以司法拘留的报告》。可河南平桥区会,在收到义乌法院公函后的4个月,才予以回复。回函称:“朱剑峰代表在平桥区投资时间较长,资金链较大。由于该项拆迁工作不顺利,耽误时间较长,致使该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建设,影响了朱剑峰代表的投资回收。近期朱剑峰代表开发的玲珑湾商住楼项目即将开工建设。区人大将监督朱剑峰代表偿还债务。”
显然,平桥区人大是在为朱剑峰赖账开脱。由于没有得到平桥人大依法拘捕朱剑峰的“许可”,义乌市法院仍不能对朱采用法律手段。我们一直说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一直说要依法治国,我们天天都在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法院竟奈何不得区区一个地级市的区!这起案例显示了中国法律的尴尬。
平桥区人大为什么要替一个老赖开脱?显然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这在平桥区人大的公函中已经表露无遗:“朱剑峰代表在平桥区投资时间较长,资金链较大。由于该项目拆迁工作不顺利,耽误时间较长,致使该项目未能如期工建设,影响了朱剑峰代表的投资回收。”这是平桥区政府的自供,他们觉得此时还不能让朱剑峰入狱,否则他在平桥的工程投资就泡汤了。他们必须保朱剑峰,保朱剑峰显然是平桥政府的意图,平桥人大不过是执行者。这就不难解释平桥人大在收到义乌法院公函的4个月后才给予回复的原因了。拖了这么长时间,显然是人大在和政府商讨对策。也说明了我们的人大,还无法独立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力。
头衔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代表法》第四条明确要求:“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没有赋予任何个人可以不执行法律的特权。然而所有这些都只是纸上谈兵,人大一把手,大都是地方一把手兼职的。想要人大监督政府,很难!朱剑峰现象绝不是个例,我们依法治国的路还很长。2015.9.28.
作者:
朝阳
时间:
2016-2-29 10:18
作者:
朝阳
时间:
2016-3-6 09:29
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无条件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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