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一个案例,一桩强奸案。一个强奸犯潜入一个女工宿舍,竟在同一时间,强奸了宿舍里的四个女孩!按理说,四个女孩对付一个男的,那也是措措有余啊,就是不反抗,在强奸其中一个的时候,其余的喊一嗓子,那强奸犯也吓跑了啊。就算你不喊,你会不会跑?跑了那强奸犯最多强奸一个,可是事实,四个女孩都被强奸了。
事后,警察立案调查,那些女孩的说法是,我以为强奸了第一个,就不会来强奸我了!第一个女孩说,反正已经把我强奸过了,不会再强奸我了。结果就是强奸犯潇洒的把四个女孩强奸了一遍,然后提上裤子,神情自若的走了。这就是中国式的悲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自扫门前雪!
现实中这样的国人太多,自认为,自己一个月能挣个三千四千的,衣食无忧,于是就对世事不闻不问,贪官贪污了,他会觉得,贪污贪污去呗,又不用我给他钱。有人房屋被强拆了,他会说,强拆强拆去呗,拆的又不是我的。百姓无权监督政府,他会说,监督政府还有人开我工资么?
你没遇到不公,不代表你永远不被贪赃枉法的人欺凌,你未遇到强拆,不代表你永远不遇到强拆,百姓没有话语权,始终都不会一劳永逸的安逸。
记得一百多年前的谭嗣同,谭嗣同可不是挣个三千四钱那么简单,谭嗣同的爹谭继洵曾任清政府户部郎中、甘肃道台、湖北巡抚等职。那可是大官二代,用现在的话来说,他爹那是李刚的李刚。他本来也可以舒舒服服的过日子(比挣个三千四千舒服得多),但他却走上了维新之路,最后,被慈禧杀了头,死时只有33岁。
可惜谭嗣同这样的过人太少,倒是谭嗣同被杀后,很多人都抢着用馒头沾他的血吃,据说可以健体治病驱邪。也许中国人大多是沾血馒头的吧。
我们可能无法改变什么!但我们能让更多人看到!
(注):本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