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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肃省4级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请叫我女神    时间: 2015-7-17 13:43
标题: 甘肃省4级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本帖最后由 请叫我女神 于 2015-7-17 13:44 编辑

甘肃省4级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饮用水污染 2小时内须报告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制订出台了《甘肃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预案》明确,我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为4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我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为4级
  《预案》明确,我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为4级:
  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I级):影响特别重大,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重大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一定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
  《预案》指出,省、市、县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作者: 中国甘肃在线    时间: 2015-7-17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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