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时用信用卡透支6毛钱忘了还,6年后要连本带利归还9267.2元,具体包括:消费透支0.6元,逾期利息1561.72元,滞纳金7547.94元,超限费7.03元,年费150元,还被列入征信黑名单。近日,当事人虞某不服,诉至常州市天宁区法院。
周铭川的观点:首先,滞纳金七千五百多元难谓合法。因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存在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滞纳金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罚款的一种。换言之,银行无权对借款人科处滞纳金!其次,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裁判将违约金调整至对方实际损失数额的30%以下。显然,0.6元的违约拖欠金额,其违约金依法不应超过1元!再次,逾期利息一千五百多元难谓合法。因为,如果仅仅是拖欠未还的0.6元,不可能产生上千元的利息,说明银行是按虞某当初借钱的全部金额,即,包括已经归还的金额,来计算逾期利息的。最后,年费、超限费亦难谓合理。因为,根据常情常理,借款人不可能故意拖欠0.6元而数年拒不归还,必然是因为疏忽大意而忘记了卡的存在。对此,公平合理的做法,是推定持卡人已经废弃了该信用卡,从而,银行可单方面停止该卡的透支功能,并对持卡人计收一至两年的年费以及透支额0.6元的相应利息。至于所谓超限费,在对透支金额既计收了违约金,又计收了逾期利息的情况下,还重复征收,也没什么合理性可言。
随想:信用卡确实方便了持卡人的生活,但其背后的一些“霸王条款”也令人愕然。对银行而言,反正你签字画押了,就已“认同”我开出的条件,一些天价的、坑爹的违约罚款由此便“合理合法”。可许多持卡人在申请信用卡时,根本没看懂那密密麻麻的申请条款,也没人给他们解释那些复杂难懂的金融术语。所以一旦出问题,很多人就傻眼。信用卡的发卡与审核也存在问题。很多大学生都有信用卡,一些人还有多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还债者并不少见。其实,绝大多数大学生都没有固定收入,他们的“信用”往往是建立在透支父母所给生活费的基础上。许多银行给大学生发信用卡,倒是较早地争取到了客户,却较少考虑学生的风险自控力与承受力。就本例而言,当事人显然不属于“恶意欠款”,谁会为六毛钱当“老赖”?但银行却像放高利贷,六毛钱“膨胀”为九千多元,还把持卡人列入信用“黑名单”。人们反倒要问:银行是否涉嫌“恶意索赔”?简言之,借钱有风险,还钱需及时。作为出借方,银行也别当“黄世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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