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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陇原论坛管理论坛版块建议申诉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国甘肃在线    时间: 2014-12-30 15:35
标题: 陇原论坛管理论坛版块建议申诉
投诉需注明以下要素:
1、投诉对象ID(并告知其论坛身份,如XX版块版主)
2、投诉理由(请投诉人一次性表达清楚,不受理任何个人主观的理由和想法,如“XX人品一向如何如何”)
3、投诉材料(截图、具体网页链接等)

投诉规则:
1、会员行为投诉、版规疑问、加亮操作等事项,请先向该区版主反映。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或相关版主不予受理,再移送站务。如非必要,请尽量避免直接向站务投诉。
2、未被封ID或IP的投诉人用主号投诉,被封者用单一小号投诉。
3、投诉材料尽可能一次性呈报,被投诉人有权公开辩护;被投诉人辩护与站务意见都在投诉帖内完成。禁止催促,反复开帖刷版者斩。
4、本版禁无端回复,若出现辱骂、人身攻击、刷版、灌水现象者,禁言 7~14日不等,屡教不改者直接永禁。
5、被投诉会员若在投诉起五日内不回复投诉且不联系站务的,站务只能支持投诉人的主张;被投诉版主若在投诉起三日内不回复投诉且不联系站务的同时并不处于请假状态的,站务只能支持投诉人的主张。
6、投诉帖在站务版主、管理员给出批示后24小时内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无补充意见的,可以视为双方无异议,并锁帖。再次提醒,投诉与辩护尽可能一次性表达清楚。
7、除当事人双方以及对应版区的版主外,其他任何人在投诉帖内发言(包括通过评分和人气回复)一律禁言处理,不接受任何申诉。
8、管理员意见为最终意见,之后相关帖子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和意见,继续纠缠不休者做永禁处理。

本规则即日起生效;中国甘肃在线对此规则保留最终解释权。
2014年12月30日


作者: zhuohang    时间: 2014-12-31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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