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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记》的音乐美学思想 [打印本页]

作者: 违章动物    时间: 2015-10-29 10:12
标题: 《乐记》的音乐美学思想
《乐记》的音乐美学思想
《乐记》作者是谁,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但这并不影响它作为一部经典的美学著作而存在。《乐记》中蕴含着丰富的美学思想。《乐记》流传至今共有11篇,本文是以这11篇作为阐释其美学意义的依据。   
  一、音乐的演化说   
  我们所说的“音乐”这个词汇起初是由“音”和“乐”共同发展演化而来的。《乐记》认为音乐来源于“声”。什么是“声”呢。“声”又是怎么来的呢,这一切首先是由于“物”的作用,“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乐记·乐本篇》)“物”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乐记》中并没有详加解释。“物”一是指“气”,中国早期哲学认为“气”是万物的根源。“气”是一种实体同时也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乐记·乐象篇》)“物”一是指物体,如山、水、鸟、虫、鱼、兽等自然景物;也可以是琴、棋、书、画、车、箭等人工景物。“物”又可以指具有物质性的实践活动,如古代的农、牧、渔、猎、战争等。《乐记》认为人心是由于在“物”的作用下才有所感。把“物”作为产生“声”的先决条件,有一定的唯物论思想,这其中也就暗含了音乐起源于劳动的观点。如果说“物”是产生“声”的客观条件,那么“人心”则是产生“声”的主观因素。“人心”是一个重要的范畴,“人心”实际上指的就是人性,“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乐记·乐本篇》)而真正使“声”产生的是“人心”中的“性之欲”。《乐记·乐本篇》说:“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在同一篇中又说:“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性之欲”就是“情”,换句话说是“情”感于物而动,“情动于中,故形于声。”(《乐记·乐本篇》)“情”是产生“声”的一个主体性、本质性的因素,而“物”是使“情”感应的、客观的、历史性的因素。“声成文,谓之音”,“声”经过节奏、韵律的规范和修饰变成“音”。朱良志坚持“性”才是音乐产生的心理根源的基础,“情”只是在“性”的基础上所产生的,“《乐记》探讨音乐产生的心理根源提出了由‘性’到‘情’,再由‘情’到‘声’的途径。‘性’是与生俱来的,是静的、不变的、恒常的。所谓‘人生而静,天之性也’。这是未发的世界,所以渊然自在;未感的世界,所以宁静不动;它是构成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所以它纯然完备。因而《乐记》说:‘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乐记》所谓性乃是恒常的,而情则是无常的,性是心之本,情是心之‘术’,是心灵应变所显示的倾向。性虽不变,却有可变之可能;情虽已变,则缘因不变之性所由生。”(《中国美学名著导读》第24页)朱良志分析的不无道理。他是站在历时性的角度来分析音乐的心理根源的。人是先有“血气心知之性”,“它是构成人之为人的基本属性”。之后,才有“性之欲”即情,这是无异议的。朱良志又坚持“音乐,生于人心。情动于中,所以有显现的欲望。”(《中国美学名著导读》第24页)换句话说,他认为音乐产生于“性”,而“情”只不过是将音乐表达出来的冲动。我认为,这就恰恰颠倒了音乐产生的本质性问题。从历时性的纬度去看音乐的形成是不准确的,片面的,而应该倾向于以共时性的纬度去分析《乐记》中的音乐形成思想。“声”的形成动力来自“性之欲”,而非“性”。“‘性’是与生俱来的,是静的、不变的、恒常的。”“性”是懒惰的、平静的、冷漠的,是难感于“物”的,更不可能“而动”的。真正促成“声”的形成的是“情”,进而说“情”是构成音乐的本质性的因素,而不像朱良志所说的那样,“情”只是将已经形成的音乐表达出来的欲望。“性”与“性之欲”本来是交织在一起,难以分离的。“情”包含在“性”之中,说“凡音者,生人心者也。”也是不为过的,但真正促成“声”的形成的却是“人心”中的“情”。怎么才能成“音”呢,“声成文,谓之音”,意思上面已经解释过了。在“音”的基础上又配以舞蹈则谓“乐”。“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记·乐本篇》)古代的“乐”更接近我们现在所说的音乐。        

  二、音乐的情感形式   

  音乐的内容是情感,这在上段已经提及了。“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乐记·乐情篇》)“乐者,异文合者也。”(《乐记·乐论篇》)爱是植根于人类心性深处的情感,也是音乐所蕴含的主题。音乐中的情是灵动的、圆融的,“论伦无患,乐之情也。”(《乐记·乐论篇》)“穷本知变,乐之情也”(《乐记·乐情篇》)。正是如此,音乐才具有感动人心的力量。   

  《乐记》在音乐的形式上也给出了完美的回答。“声者,乐之象也。”“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乐记·乐象篇》)“象”,只是构成音乐的初级形式,还远未达完善的地步。在“声”的基础上加以“文采节奏”的修饰才能形成“音”。要达到由“声”到“乐”的完美形式,则要“然要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乐记·乐象篇》)这样音乐的外部形式就完备了。是故“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乐记·乐化篇》)     

  三、音乐的教化功能   
     
  “穷本知变,乐之情也”,“论伦无患,乐之情也”这极为深刻地点出了音乐中的情感的特征。它是灵动的、直通人心的。“乐也者,动于内者也”(《乐记·乐化篇》)音乐也更利于人们感于天地、他人和自己,从而与天地、他人和自己的生命相通。音乐具有强大的包容性、和解性,因此,音乐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和”。“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乐记·乐礼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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