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中国甘肃在线

陇原论坛-甘肃论坛-兰州论坛-地州市论坛-中国甘肃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分享按钮

编辑推荐

查看: 8080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头顶上的安全

[复制链接]

53

主题

53

帖子

17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 17:4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头顶上的安全
  2014年6月18日,四川成都一法院对三年前的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宣判。124户被告赔偿15万元。三年前,陈涛路过一大厦,高空一坠物将其砸成十级伤残,大厦124户业主均否认抛物。陈涛最终将124户告上法庭。   

  陈涛的遭遇可不是个案。6月11日,淄博田女士家的爱车就从天而降的瓷砖砸中;6月13日,秦皇岛孙女士往后备箱放东西,一个饮料瓶砸下来,车被砸出一个大坑,所幸没有砸到人;最最不幸的是合肥一个五岁小女孩,在门口玩耍,被高空掉下的玻璃砸中了头,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一系列新闻报道将“头顶上的安全”又一次炒作得甚嚣尘上,我们不得不再次正视:天上掉下的不是馅饼!“高空抛物、坠物”这可谓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不管这些从天而降的是人为故意“抛物”还是因作不当而失手的“坠物”,在“有意”与“无意”之间,仿佛一把横亘在头顶上的“达摩利斯之剑”,终究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有人做了个实验:若在30米的高空丢下一个饮料瓶、一串钥匙,一块8毫米厚的玻璃将被击得粉身碎骨;丢下一个30克的鸡蛋,则可致人死亡。头顶上所谓的馅饼,实则是个陷阱。因为你这样乱丢,别人也可能乱丢;今天是你砸人,明天可能就是你被砸了。抛物者、坠物人总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对“头顶上的安全”问题几近漠视;而受害者拒绝高空抛物、消除城市“头顶安全”威胁的呼吁从未间断。   

  举手之劳,就须挂齿。倘若因以及之便损害他人利益,你也扔,我也扔,马路就成了垃圾场。环境好不好,大家一起造。手中抛出的不仅是一个空饮料瓶、一个烟头、一包垃圾,而是一把扼杀生命的尖刀、一场引发火灾的导火线、一种被人高高挂在嘴边却不用行动证明的文明。而文明素质不是说出来了,而是做出来的。多一点自我约束,多一点自身修养,多一点角色换位,多一点文明意识,养成不乱抛掷物品的良好习惯,这样因举手一抛而导致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再则,有了道德这把隐形的戒尺还不足以将“头顶上的危险”降低为零,要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需要有一个刚性制度作保障,在这方面,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比如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掷物行为予以明确法律认定,高楼抛物肇事者要受到严惩。   

  而对于那些由于粗枝大叶、不小心造成的高空坠物砸人、砸物现象,也是完全可以采取一些防护措施加以避免的。比如说有些较为陈旧古老的建筑物表层瓷砖、装饰物即将脱落,有关部门须未雨绸缪,而不是要等到亡了羊,才去补牢。及时房屋的加固或者安装一些防护栏或者网,也可以第一时间预防发生高空坠物的意外。不在窗台放置危险物品的同时,还要经常检查屋顶太阳能、空调机、门窗是否坚固。   

  “头顶上的安全”是个全社会都应该关注的问题,不是某一个人、某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居民、物业以及城市管理者形成一股合力。头顶上的安全,人人有责。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2贡献]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About NetEase -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0-2015 陇原论坛中国甘肃在线网) bbs.cngansu.cn. All rights reserved.

QQ:596817985 邮箱:596817985@qq.com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486号

陇ICP备14001029号-2 网际网联备案号: 62010202000386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