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耕地,对于每一个农民来说,都非常重要。
众所周知,土地经营权可以是集体、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然而,如果农民的土地被收回了,国家会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那么,问题来了,你真的知道农村宅基地、耕地征收是怎样补偿的吗?
来,先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咱宅基地的补偿费用肯定是和耕地的补偿不一样。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而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1.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除了在上文中提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外,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还包括社会保障费用和农民村民住宅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则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规划区外的,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是村集体所有的,再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注意啊,这两种补偿咱村民并不是都能拿到的。
宅基地的产权是属于村集体,所以这部分的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的使用人。但是呢,房屋的产权是咱村民私有的,所以房屋补偿是归村民所有。
另外,如果咱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村民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1. 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
2. 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
3. 附属物补偿,包括禽舍、水井、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热水器水电表移装费、花坛、铝合金等;
4. 搬家费;
5. 临时安置补助费;
6. 搬迁奖;
7. 院内土地补偿;
8. 院外小菜地,这个常常合并在统一征地里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这里给大家插播一下宅基地的计算方式,虽然不会直接给咱这笔钱,但也要了解不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参照当地的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申请的条件: 1.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但是,有下列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但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
在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款项中,国家对农民土地补偿进行了周全的考虑。但更加重要的还是,怎样把款项落到实处,让每一位村民都能实实在在地拿到拆补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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