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袁玉才 于 2016-11-3 20:40 编辑
中国甘肃在线11月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11月1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耿佃贵、耿晓东、牟维西执行逮捕。 2012年10月24日,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山东泓昇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20日内偿付原告甘肃红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65986元。因被执行人山东泓昇建设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名称变更为山东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天成公司),故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变更山东天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于同年6月12日委托山东省恒台县人民法院送达。被执行人山东天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其执行异议。后被执行人山东天成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该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其复议申请。2015年10月23日,嘉峪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天成公司银行存款204084.3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5年10月27日15时许,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前往山东天成公司执行,在执行人员向被告人耿佃贵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后,被告人耿佃贵、耿晓东、牟维西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并围攻、殴打执行人员,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后果严重。3名被告人于2016年4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耿佃贵、耿晓东、牟维西均系山东省淄博市恒台县人。3人系山东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耿佃贵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6年4月13日被嘉峪关市公安局镜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取保候审。11月1日案件公诉到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后,法院决定对3名被告人执行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