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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了谁,又伤害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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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9 14:3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保护了谁,又伤害了谁
药家鑫死了,这个手段残忍的杀人犯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民众拍手称快。   

  李昌奎来了,这个先奸杀少女又将三岁男孩倒提摔死的家伙,手段更是残忍到令人发指,然而死缓的改判则大大出乎了人们的意料。   

  赛锐也来了,27刀残杀了不肯跟自己做朋友的花季女孩,令人惊悚的同时又让人瞠目——死缓!   

  死缓,意味着什么?众所周知——只要表现好,就能得减刑。   

  至于表现好不好,过了风口浪尖就好说。 

  黄泉路上的药家鑫啊,你冤不冤啊?   

  如果当初是云南高院审判你就好了,因为那的法官们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政策,他们说了,“你杀了他,他的家人又来杀你,冤冤相报何时了?”“杀人偿命的传统该改一改了”,“慎杀、少杀”的原则会让你偷着乐滴!   

  他们还说,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难道,亿万民众皆曰可杀的滔天之怒,竟是不理智?竟是疯狂?难道一人情绪化,万人都情绪化吗?万人都情绪化了,咋就那几个法官理智?再说了,公众跟你无怨无仇,怎么就非得置你于死地不可呢?为什么大家都替王强鸣不平呢?人们跟他也不沾亲带故啊!     

  王强就是个爱“追风”的人,你说你追什么风不好,怎么偏偏追“死缓”的风呢?捅伤了四个法官,讨了个故意杀人之罪,最终也弄了个死缓。唉,这下被你“骚扰”了多年的人可乐了,可有心净日子过了。你说你,当场被抓获,连个“自首”的机会都不给自己留。你看人家李昌奎、赛锐,用“自首”给自己换了一张“免死金牌”。王强啊,你这个“死缓”,估计是没有“表现好”这一说了。“风格高尚”的你倒也成全了法律的“宽严相济”。     

  不说“免死金牌”的事了吧,再说药家鑫又得大喊冤枉了,人家可也是自首了的,而且两天后自首。李昌奎出逃四天后自首,赛锐在自首的路上被抓捕。本来嘛,法律规定有自首情节的人是可以从宽量刑的,但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却是不可以的。这样说来,药家鑫,你就别喊冤了,人家李昌奎、赛锐没有你罪过大嘛,他俩不属于罪大恶极、罪行极其严重之类,他们没有像你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云南高院的法官们思想就是进步,他们说十年后李昌奎案能成为审判的“标杆”呢!哈哈,共同期待吧!     

  法律、人性、尊严、公平、公正、惩罚、宽容、警示,它们在人们眼前远着,近着;近着,远着。不清不晰,模模糊糊。     

  法律,你该保护谁?你又保护了谁?你不该伤害谁?你又伤害了谁?    

  “法学家马丁说,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李昌奎和赛锐案的改判,都极大触动着公众的正义观感,也伤害着云南省高院的公信力。就李昌奎案,云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曾高调宣布,‘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倘若得不到民众的信任和支持,这‘标杆’恐怕只能是镜花水月。法学家安提戈捏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倘若法院忽视‘天理’与‘人情’,让极其残忍的杀人犯随意免死,恐怕天理难容。”(此段文字摘自网络)    

  什么是“天理”?什么是“人情”?“天理”就是公道、正义,“人情”就是民心、民意。民心民意不是法律,但法律一定要体现民心民意。法律尊严不可侵犯,执法更不民意相悖!   
     

  题后话——司法界的不公,多得让人们麻木了,多得让人们误以为正常了,于是,大家在生气、愤怒之余,说得最多的就是——“无奈!”“无语!”“我们这些小人物能有什么办法呢?”今天我想告诉大家——不!我们的关注不是一盘散沙,我们的力量聚在一起或许就是一只有力的大手!在当今这个网络信息时代,中国庞大的网民已成为最大的陪审团,这个空前强大的社会评判体系,代表着民意,维护着公理,在一起起典型的影响性诉讼中,成为推动司法进程与改革的催化剂。所以,不要轻视了自己的力量,不要忽略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其实,关注他人就是关注自己,就是关注自己的亲邻、朋友,关注自己身边每一个熟悉或陌生的人。每一个关乎社会大众切身利益的事件,都值得我们客观、公正、冷静地去关注,并由心发出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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