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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庄子话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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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01:0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历史上有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典故——“朝三暮四”,这个典故内容在《庄子?齐物论》和与庄子同时期的黄老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列子所著《黄帝篇》中所言基本相同,其原文为:“何谓‘朝三’?狙[jū]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译为:具体什么才是“朝三”呢?举例来说,养猴人给猴子分橡子,说:“早上分给三升,晚上分给四升”。猴子们听了非常愤怒。养猴人便改口说:“那么就早上四升晚上三升吧。”猴子们听了都高兴起来。)   

  这个故事原来的意义是阐述一个哲学道理,说明无论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其实众猴子所得到的并没有增加或减少,猴子们喜怒为用就显得很可笑。狙公好比是载众生的“大块”而猴子就像是纷乱红尘中的众生。以此来揭露狙公愚弄猴子的骗术,其实橡子的总数没有变,只是分配方式有所变化,猴子们就转怒为喜。那些追求名和实的理论家,总是试图区分事物的不同性质,而不知道事物本身就有同一性。最后不免像猴子一样,被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所蒙蔽。庄子也以此告诫人们要注重实际,防止被花言巧语所蒙骗。因为无论形式有多少种,本质只有一种。正如宋代理学大家程灏,程颐在《二程全书?遗书》中所言:“若曰圣人不使人知,岂圣人之心是后世朝三暮四之术也?”   

  事情往往会向扭曲的一面而发展,后来竟出现比喻常常变卦,将其与“朝秦暮楚”相混淆,这样就将“朝三暮四”一起被理解为没有原则,反复无常了,这就与庄子在《齐物论》中所寓之意大相径庭了。   

  当然,在这则寓言的前文与后文作者都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文前说“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意思是:顺应事物相通而浑一的本来状态吧,这样还不能了解它的究竟,这就叫做“道”。耗费心思方才能认识事物浑然为一而不知事物本身就具有同一的性状和特点,这就叫“朝三”。   

  文后说“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天然均衡的状态),是之谓两行(任由对立双方自然演化)。”译文:因此,古代圣人把是与非混同起来,优游自得地生活在自然而又均衡的境界里,这就叫物与我各得其所、自行发展。   

  庄子的这一解释看似针对这一寓言,实际上更是由于通过前文的中“两行”阐发而进一步说明“齐物”与“齐论”的道理。在这里,庄子以真实的事例,深切的感受、形像的寓言、生动活泼的绕口令艺术语言,环环相扣,句句深入,层层递进的方式,最终还是离不开在宣讲这“玄之又玄”之“道”说。这真如清?林云铭对《庄子?齐物论》评说的那样“文之意中出意,言外立言,层层相生,段段回顾,倏而羊肠鸟道,倏而迭嶂重峦。……呜呼,庄叟当日下笔落想时,原不许此辈轻易读得也,又何怪焉!”   

  尽管如此,但是从读文中,我们可知庄子在其中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那就是:在大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中如我们所熟知的对立面如:“彼此”、“是非”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如何对待它们呢?庄子在《齐物论》中均作了深奥的解说,读之虽颇费解却也会有较强的感触。   

  《齐物论》一开篇,从子綦进入无我境界开篇,生动地描写出了大自然的不同声响,并且指出它们全都出于自身。其中的“三籁”从人、地两方的形态、声响之音,以及人听后的评说中不言而喻包含着“彼与此”、“是与非”之别,但是被庄子一个寂静无声的“天籁”之音轻松地化解。(见《读庄子话三籁》一文)   

  接着,通过人的智慧大小、言行的差别,进一步描述社会各种现象和人的各种不同心态,其中也暗含着彼与此、是与非之别。指出它们“日夜相待,而莫知其萌”,这些实实在在的东西又都是出自虚无。   

  紧接着,庄子又说到彼此之间的关系(没有它们就没有我;没有我,它们也无从谈起)是相互依存的,但是庄子又说:“这关系不知道是怎么造成的,仿佛有“真宰”的存在,却又寻不着端倪。”   

  之后,庄子又通过人与身体的百骸、九窍关系以及人生、言论的同与不同的标准的实例,说明是非之争并没有真正的标准、价值。   

  之后庄子又通过“朝三暮四”典故指出各种迷乱人心的巧说辩言的炫耀,都是圣哲之人所鄙夷、摒弃的。所以说,各种无用均寄托于有用之中,这才是用事物的本然观察事物而求得真实的理解。   

  本文中庄子又通过以“宇宙有它的有和它的无”,“天下莫大于秋豪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以及对“道”的界域和“言语”有了差别之后而产生差别的界限的谈论为例,进一步指出大道并不曾有过区分,言论也不曾有过定论,人们所持有的是非与区分并非物之本然,而是主观对外物的偏见,物、我一体,因而是非无别,容藏于一体。   

  接着庄子又从忘物才能齐物入手,通过对议论的“相同”与“不同”、宇宙万物开始中的“有”与“无”的辨析,说明认识事物并没有什么绝对客观的尺度,因而人的言论也就没有确定是非区别的必要。   

  总而言之,从庄子《齐物论》中可知,所谓彼此既是万物之间所显示的不同类型、不同状态、不同的表现形式;何谓是非,这大多离不开人对事物的看法与评论以及对待(从万物表面的、实质存在的以及人的外观、内心表现、生活环境、条件、行为与言论……)。可见“是非”之论可谓根植于人类的认识能力之内,不同文化类型皆有此思维形态,但“是非”亦为不同文化的分野所在,“是非”之别孕育出差异的思维方式。对于这一些,在庄子看来事物没有什么差别,“是亦彼也,彼亦是也”,从某个角度讲没有绝对彼此、是非,所以也都是虚无飘渺的,这样深奥的“大道”,只有用“齐物”、“齐论”的道才能说得通达,“道可道、名可名”是也:“此“就是“彼”,“彼”也就是“此”。“彼”有它的是非,“此”也有它的是非。果真有“彼”与“此”的分际吗?果真没有“彼”与“此”的区别吗?同样的道理“是”与“非”也不是单纯的理性判断,不是说此一物不是“是”就是“非”,不是“非”就是“是”,事物并不是在“是”与“非”中对立存在的,他认为万事万物包括“彼”与“此”,“是”与“非”都是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它们不仅相互依存,也可以相互转换,此乃“道通为一”也,不区别对待“彼”与“此”和“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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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4-5 08:54: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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