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万宁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建设的管理,万宁市政府制定了集中整治违法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从4月11日至5月31日持续对十类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 根据方案,十类违法建筑主要包括: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建设的,非法转让土地建设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地建设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未经批准建在铁路堤坡脚外侧20米、高速公路用地外缘30米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公路边沟外缘算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建在海岸线、岛屿、滩涂等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据了解,为做到疏堵结合,无情“拆违”、有情操作,本次行动要求该市各镇(区)、兴隆管委会、农(林)场、各有关部门先控制、制止在违建区域内准备建设房屋的违建户,减少其损失;对于在可建区域内符合建设条件,但手续不完整、正在建设房屋的群众,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及限期纠正通知,督促其补办完手续后,再行建设;在项目区、规划区内,因为个人利益,而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强行拆除;对之前自家宅基地领不到土地证,而遇到报建困难的群众,引导他们把手续办全,可以边建边办,做到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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