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合 称“两权抵押新规”)之前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和宅基地均不得抵押”,这两项财产并没有金融功能,不能有效流转,不能抵押融资而今,两权抵押大范围试点意味着1 耕地和宅基地能有效流转2 各大银行及相关机构(如至少会涉及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乃至法院、地方政府、登记部门、征信机构、担保公司等)都配合新的担保物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相关法律精神出处国务院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作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试点确定的城市原告与被告土地的抵押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对抵押农村承包土地在流转中产生的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爱农帮解读:抵押物:明确“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权利内容(抵押物)是“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且二者不得分割和分离。借款人和抵押人:借款人必须是拥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农民”;抵押人:拥有“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而农地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是“农户”、“经营主体。借款用途:原则性规定“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也意味着贷款用途没有具体限制。更多详细逐条解读,请关注爱农帮网站。 中国甘肃在线 编辑:袁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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