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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出台应该应当召开听证会
备受关注的汉版“道交法”,经过两轮审议,下周将提交武汉市会议表决。昨日,《武汉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表决稿)》获市会主任会议通过,将于下周二提交市会议表决。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此前争议最大的机动车“限购”条款,为避免引起恐慌性购车,条例表决稿不对车辆限购作明确规定。但为了避免重大政策“突然”,条例表决稿作了原则性要求:市政府可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决定实施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但增加了听证程序。表决稿规定:重大交通拥堵治理措施的决定,应当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后方可作出,必要时 应当召开听证会。(04.16楚天都市报)。
笔者要为武汉市这个“重大政策出台不能‘半夜鸡叫’”的规定叫好!这才是真正的将政府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这样的决策才具备民意基础,才符合民意期待,实施过程也才会顺利,结果才令人满意。
应该说,政府的一切决策都应该是为了让群众生活更美好,让社会建设更和谐、让经济发展更健康。所以,所有的决策都应该是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群众期待,在尊重民意、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的基础上再行决策。切不可闭门造车、凭想象、拍脑袋就行决策,更不能出尔反尔,搞突然、来“半夜鸡叫”,让群众感到“政策政策、一时三刻”。特别是在进行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大多数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时,更要把群众的意见当成决策机构的基础,当成政策的考量,切忌自以为是,率意而为,让群众猝不及防!
但是,现实中,有些地方的政府在决策时,或许是觉得“民可与乐成,不可与虑始”;或许是认为群众意见复杂,难以统一;或许是担心群众反对,增加阻力,所以,决策前不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中不观察群众反应,只凭长官意志、凭少数智囊想象就进行决策。还有的甚至是昨天声明政策不变,今天就出台新的规定;白天信誓旦旦要坚持不渝,晚上就毫无保留地全部。这样的决策因为没有民意做基础,缺乏理性的考虑,决策出台后水土不服,难以顺利实施,要么是半途而废,要么是种下桔子变成枳。而且因其决策方式还显得不那么光明正大、好象是与群众捉迷藏,遭致群众非议不断,被群众讥讽为“半夜鸡叫”,不仅无效耗费决策成本,还无形中消解政府威信。
应该说,决策时尊重民意,不仅是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决策顺利实施的需要,更是保障群众知情权、保障群众国家主人地位的需要、是政治伦理的基本要求。我们常说,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群众的守夜人。这些不仅应该表现在口头上,更应该表现在行动上,体现在决策时,要把人民群众的期待当作政府努力的方向,把人民群众的向往当作政府工作的目标。象巴尔扎克说的那样:“人民至上就是:件件政治大事,要向人民请教”,用尊重群众意愿来赢得群众的拥护,换取决策的合理,以更好地聚民心、汇民智。
武汉市用立法的形式“规定重大政策出台不能‘半夜鸡叫’”“机动车若限购须征求市民意见”,这就是真正地把群众当主人,以民意为天的表现,是一个值得称道的举措。希望武汉市的作法能够起到“一花引来百花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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