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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假委托 诈骗他人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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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8:2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纸假委托 诈骗他人1000万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4-01-09  内容来源: 中国网
本想以钱生钱借钱获利,没成想碰上了“专业”骗子,河南郑州一公司轻信他人被骗1000万元,报案至今骗子依然逍遥法外。
2011年9月29日,家住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天王寺村的李春军和尹克南、王青亮经人介绍和在郑做生意的崔现军洽谈借款1000万元事宜。据有关人员介绍,当时李春军携带了户主为李治安的25本房产证,表示以这25套房产作抵押。然而,经查验相关手续发现,李春军既不是该25套房的所有权人又无李治安的抵押授权委托,故崔现军未同意借款。
2011年9月30日李春军、尹克南再次来找崔现军,李春军向崔现军出示了李治安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为尹克南),尹克南自称为李治安表弟,随后一名自称叫曹玉梅的女人也来到会面地点,李春军称曹玉梅为其老婆。曹玉梅、李春军以他们名下的河南华夏鹏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出质担保(但未办理质押登记)。尹克南以李治安名下的25套房产作抵押担保,河南路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也做了保证担保,借款1000万元,期限15天。1000万元借款当天打入曹玉梅、李春军指定账户。
15天眨眼而过,但是李春军、曹玉梅并未还款,崔现军即上门催款并要求李治安承担担保责任,但李治安不承认有此担保,崔现军这才发现李春军提供的李治安抵押授权委托书为假,房产抵押未能办理抵押登记。从此,崔现军一直寻找曹玉梅、李春军催债,曹玉梅、李春军却停掉电话,四处躲避,给崔现军造成极大损失。
实际上,曹玉梅、李春军不光欺骗了崔现军,还通过股权转让欺骗了另一个人。
2011年12月29日,商人郝敬军与曹玉梅、李春军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收购二人名下全部河南华夏鹏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分别向曹玉梅、李春军各支付了转让款10万元。当日,郝敬军指示曹玉梅、李春军将河南华夏鹏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于高申锋、申明星名下。2011年12月31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了变更登记,并于2012年1月6日换发河南华夏鹏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申锋。
然而,事后曹玉梅、李春军串通, 由曹玉梅编造虚假事实于2012年1月6日,以河南华夏鹏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春军、高申锋、申明星为被告向郑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持有以图确认2011年12月29日其二人与高申锋、申明星签订的《河南华夏鹏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为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其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进而确认前述工商变更错误予以撤销,最终完全持有河南华夏鹏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开庭审理中李春军积极配合曹玉梅,自认涉案《河南华夏鹏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中曹玉梅签名是其冒签,曹玉梅则称对伪造其签名一事不知情也未授权李春军代签并对李春军转让给申明星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曹玉梅、李春军故意与郝敬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骗取转让款,后又以虚假诉讼剥夺郝敬军享有股权的权力,意图非法占有20万元转让款。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罪。曹玉梅、李春军串通他人,假造委托手续骗取他人巨额财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为此,崔现军等人于2013年下半年向郑州公安局郑东分局报案。然而,时至今日,有关方面没有任何信息,曹玉梅和李春军依然逍遥法外。受害方希望公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迅速立案侦查,严惩犯罪分子,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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