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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打破我对小说的原有概念的作家是莫言,第一部书是《红高粱》,他打破了小说在我脑中的时空概念,原来时空可以打乱,原来叙述可以“插队”。这不仅仅是插叙的问题,这是一部小说整体结构的问题,而结构或者说形式就是小说内容的一部分,换了这个结构或者形式,这篇小说就换了魂魄。
后来我从莫言的文章得知,在他心里有两个外国师傅,一个是南美洲的马尔克斯,一个是北美洲的福克纳。虽然莫言说,这两个外国师傅就像两座火山,自己就像冰一样,接触久了,怕被融化掉,但是我还是去触摸去阅读他们的文字,并且狠狠地读,就像陕西人吃面叫“咥面”,猛吃。我读了这两个外国师傅的小说之后,才知道莫言的小说结构讲故事的手法都是从这儿取经。福克纳我喜欢,喜欢他精心构建的结构,如《喧哗与骚动》,让很多人都说,每个人从自己的角度来讲述同一个故事,于是杂花生树,群英乱飞,美不胜收,真是喧哗与骚动,一个白痴的内心也是深不可测的。后来被莫言借鉴写出了《檀香刑》,这部中国式的《喧哗与骚动》。
但是这里面我更喜欢马尔克斯,喜欢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喜欢百年孤独的开头:“好多年后,面对行刑队,奥雷良诺?布恩地亚上校将会回想起,他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那时的马贡多是一个有二十户人家的村落,一座座土房都盖在河岸上。清澈的河水急急地流过,河心那些光滑、洁白的巨石,宛若史前动物留下的巨大的蛋。这块天地如此之新,许多东西尚未命名,提起它们时还须用食指指点点。”这个开头让我心醉神迷了许久,正如《圣经》的创世纪开头:“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开了。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有晚上,有早晨,这是头一日。”那气魄是空前绝后旷古绝今的,那一部小说就是一个独立自足的世界,它独一无二,又包罗万有。它把以前你阅读的所有优秀的东西都冲散了。这个小说的世界,无论何时打开都是新鲜的,也许作者会离开,但是小说永远的活着,不会陈旧。这部小说是现代的又是古典的,是现实的又是神话的。
昨天马尔克斯走了,他生于1927年,走时87岁,没活到百年,但是“生年不满百,却怀百岁忧。”我想这正是这部小说给我的启示,我把它跟中国古典的诗歌进行比较,得出这正是我们这些摆弄文艺的人具备的情怀吧,如果你没有孤独的体验与气质,没有对这个世界的忧虑,我想你是写不出东西的,就算写出了,也是速朽的玩意,如果你不想写出你内心的真实,那么写东西是很容易的。尤其在这样浮躁轻浮的世界写出让人心安静的东西更是不易,而写作本就是任重道远的事。
这个世界上一切都会走的,他走了,我心里难过,他活着时候不知道有我这样一个读者,如今走了,我只能写一篇文字来纪念他。世上已无他,心中却有他。愿热爱阅读的人都来读读马尔克斯的文字,那小说可真是一部好小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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