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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说法——“金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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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07:4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说法】武山县一女士260万元投资贵金属,一天内全部亏光...
2015-08-31 天水广播电视台
周末说法——“金色陷阱”


      中国甘肃在线讯(本网特约记者  朝阳)
    贵金属投资陷阱
  260万元投资贵金属,一天内全部亏光,是正常涨跌还是人为操纵?<周末说法>今天播出《贵金属投资陷阱》。
  互联网理财近年来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理财渠道,除了品种类繁多,操作方便快捷,最吸引大家的还是其收益高。当然,大多高收益的背后,都隐藏着高风险,需要投资者认真识别,严加防范。
  2014年5月,武山县公安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称自己的255万元被骗。谁如此胆大,一次性骗走这么多钱?武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展开了调查。
  原来,沈女士在做理财,2013年年底做起,起初收益很不错。
  亏光之后,沈女士还半信半疑,觉得有涨有跌也属正常,偶然一次看315打假的相关节目,沈女士才大吃一惊,因为节目中播出的和自己理财产品的大跌模式竟然一模一样。
  多次联系投资公司无果后,沈女士就报了警。武山警方查询发现,沈女士所说的投资公司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样的理财产品,能让沈女士大胆放心地投资200多万元,犯罪分子又是如何得手的?
  原来,2013年之前,沈女士一直通过互联网,在上海某贵金属公司做白银投资,这期间认识了李某,李某经常以“李白主任”的身份,给沈女士做电话指导,帮其理财。由于李某理财经验丰富,沈女士的收益一直都很好,做了一段时间后,李某说自己要外出,可以介绍沈女士到他老师的公司继续做。虽然李某说他老师是业内高人,由老师亲自操盘绝对没问题,但对于这次投资,沈女士还是抱着怀疑态度,迟迟不肯投资。在对方多次催促下,沈女士就投资了李某介绍的“王老师”的公司。而这一次投资的是外汇黄金。
  投资平台一模一样,变动信息也基本一致,并且前期60万投入后沈女士也有了一定收益,后来“王老师”又以有好项目为名,指导沈女士追加了200万的投资。这期间,沈女士以借款为名,从“王老师”处收回返款5万元。
  谁知道好景不长,就在沈女士为自己日进斗金的高收益暗自高兴时,投资的理财产品突然在一天内暴跌,255万元瞬间蒸发,也就有了节目刚开始沈女士报案的一幕。
  255万元瞬间蒸发,虚拟投资平台,钱去哪了?互联网金融到底是金矿还是陷阱?警方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一起金融诈骗案。于是根据沈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以及前期投资公司的相关信息,顺藤摸瓜,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并着手展开网上追逃。一个月后,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分别在安徽和湖北被逮捕。对于犯罪事实,两人供认不讳。据交代,第一笔60万的投资,李某是介绍人,按照约定李某分得42万,陈某分得18万。第二笔200万的投资,陈某是主办人,陈某拿走180万,李某分得剩下的20万元。
  该案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一审公诉机关就移交到了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据陈某交代,自己化名为“王老师”,伙同化名为“李白”的李某,雇佣业务员拨打他人电话,进行虚假宣传,引诱他人上当。之后,他们在互联网上利用虚假的“TFG”交易平台,谎称替受害人进行相关交易为受害人赚钱,自己收取手续费。骗取受害人信任并给指定银行卡上汇款后,两人分赃潜逃。
  一次性诈骗200多万,如此巨大的诈骗金额,能全部追回来吗?犯罪嫌疑人又该如何量刑?法院审理认定,本案属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本案嫌疑人自逮捕后,有坦白情节,同时家属积极退赔,目前已将所骗255万全部退赔给被害人沈女士,法院认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业内人士说,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处于“野蛮生长”的阶段,不能否认互联网金融是对银行融资的一种补充,但法规制度难以对其进行约束。建议投资者最好选择历史长、信誉好的投资平台,投资前最好对公司资质进行核实,不要一味地看年收益有多高,也许自称年收益越高的公司,骗钱的可能性越大。
  线下投资也好,线上理财也罢,我们都得记牢那句老话:就是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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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 12:41: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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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9-1 13:09: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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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13:09: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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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08:56: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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