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高温“烧烤天”,幼儿被遗忘车内致死悲剧时有发生。继上月底湖南4岁男童被锁车内闷死,本月上旬,山东一名3岁女童被遗忘在车内9小时之后身亡的新闻又让无数人揪起了心。这样的悲剧虽是极端案例,但因父母疏忽导致儿童死亡的事情一直并不少见。
儿童被遗忘在车内而闷死的悲剧并非个案留在封闭的车内,对孩子来说非常危险毫无疑问,不管是什么原因孩子被遗留在车内,大人离开时车厢的温度并不会很高。为何成年人感觉“还可以”的温度,会造成车厢内儿童死亡? 美国一项研究发现,当气温达到35℃时,阳光照射15分钟,封闭车厢里的温度就能升至65℃;而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皇家汽车俱乐部进行的测试中,汽车在阳光下停放1分钟后,车内的温度会从摄氏19℃上升到30℃,七分钟后达到40℃以上的高温。 在环境气温为26.7°C情况下,停放在阳光直射地方的车内温度迅速上升
考虑到儿童的呼吸系统和血液循环系统刚刚开始发育,并没有能力抗御突然蹿升的温度,在这样的“闷罐车”里,儿童的体温会迅速上升,体内水分也会很快散失,而车内密闭狭小的空间还易造成儿童缺氧,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窒息。研究报告《幼儿园校车闷死小孩事件与气温条件》指出,一旦气温超过26℃,独自留在车内的儿童就可能遭遇致命的车内热射病——因体内热量过度积蓄而引发神经器官受损,直至死亡。对于认知能力还远不如成年人的学龄前儿童来说,他们很可能难以完成拨动开关或是拔起锁销以打开车门。 儿童被锁车内身亡的悲剧,在国内早已不止一次发生6月27日,湖南湘潭4岁男童被锁车内闷死,7月11日,山东沂水3岁女童被遗忘在车内9小时之后身亡,接连发生的悲剧让幼儿乘车安全成为社会痛点。但其实,类似事故在全国已经发生多起,几乎每年都有。 据媒体公开报道,从2006年到2015年,全国至少发生20起儿童被忘在车内的事件。仅今年,已经发生5起儿童被锁在车里的情况,其中4人死亡,1人因及时发现获救。 同样是过失致儿童死亡,责任人的处理却不对等因教师、司机等疏忽被困车内比例较小,更多是被父母遗忘在车内梳理前述儿童被忘在车内事件的报道,可以发现,责任人为教师、司机等非父母的有8件,责任人为父母者更多。这还只是媒体公开报道的数据,考虑到校车事件的公共性以及涉事父母等相关人士的作用,媒体漏报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而被父母遗忘在车内则不一样,比例显然更高。事实上,在被报道的事件中,近年来儿童因教师、司机等遗忘被困车内的比例已经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情况是被父母遗忘在车内。 而校方因车内闷死孩子被追究责任很多,父母却几乎没有被惩罚无论是校方还是家长,对孩子的一时疏忽都是对自身监护职责的背弃,因此这种疏忽是不可原谅的。但从责任追究方面来看,如果是父母将孩子遗忘在车内而致死,基本上不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只有非父母将孩子遗忘在车内而致死才会被追究责任,比如幼儿园老师、幼儿园司机等。
上图为2006年至2015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校车闷死幼童事件。事件发生后,除了幼儿园被停业整顿,作为责任人的园长、接送老师、司机等无一不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被法院判刑。而粗心疏忽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的父母,即使这份粗心导致孩子死亡,在检索到的案件中,也无一例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在发达国家是不可想象的。据《世界日报》2014年7月报道,美国名叫莫妮卡栠(Monica Yang)的华裔母亲,在圣地亚哥县拉梅萨市(La Mesa)一处购物中心停车场被警察逮捕,原因是她不顾烈日当空,将两名幼儿留置在露天停放的汽车内,被指危及儿童生命安全——尽管两名儿童被救出且查无大碍;同样在2014年,美国堪萨斯州威奇托市的男子赛斯·杰克逊(Seth Jackson),因将10个月大的孩子被遗忘在了车内致其被热死,面临一级谋杀罪的指控。 对疏忽的父母予以刑罚,在中国难以实施因为是父母,所以几乎不会被以过失致人死亡而追究刑责从法律上来说,孩子的死亡是由于家长的疏忽大意导致的,所以家长的行为已经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但由于这种过失是亲人之间导致的,在实践中,家长的过失会因为亲人这层特殊关系而被放弃追责,比如,孩子的父亲疏忽大意导致孩子死亡,母亲尽管伤心,但一般不愿意将丈夫送进监狱。如果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也会因为这种特殊的关系,有别于其他犯罪,从亲情的角度出发,酌情量刑。父母也几乎不会因为自己的失职被剥夺监护权。 吞噬了湖南湘潭4岁男童生命的白色越野车
社会对承受丧子之痛的父母予以同情,尽管因其疏忽才导致悲剧发生在中国,未成年人监护一直被认为是“家事”而非“国事”,对于家庭内部一些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事件,法律尚体现着“和为贵”的初衷。今年3月,广东女士梁某为“管教”8岁大的女儿,将孩子捆绑在树上并用木棍抽打致孩子死亡。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把孩子单独留在车里的父母,只是一时疏忽大意,并非有意伤害孩子,更何况孩子发生悲剧,最伤心的当然莫过于父母,他们已经遭受了巨大打击和痛苦,陷入无限追悔与自责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父母很容易被舆论、社会,甚至政府纳入“受害方”加以同情和慰问,几乎没有舆论和执法部门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做父母的如此安全,孩子们难免遭殃。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1003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5.7%的受访者身边发生过因家长疏忽造成的儿童安全事故。
结语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悲剧发生后还去责难父母,甚至主张把他们送上法庭,无疑是一种在伤口上撒盐的“不道德”行为,但还是必须撒盐。毕竟能真正照看好孩子的,首先是父母甚至只能是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