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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德底线不能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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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4:3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媒体频传官员“通奸”丑闻,“通奸”一词重又进入公众话题。“通奸”是指没有夫妻关系的异性间非强迫性行为,一般认为属于生活作风问题,法无禁止。我国现行的《刑法》中也只有“罪”没有“通奸罪”。   

  不过古人认为“万恶淫为首”,男女苟且,伤风败俗,为道德所不容。古代对“通奸”的处罚十分严厉。《尚书》中就有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自唐以后,历代法律对“通奸”也都有明确的刑罚。唐律:“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因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成员均有权捉奸送官,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这说明“捉奸”在古代是合法之举。不过我国现行的法律,已不允许“捉奸”,连跟踪偷拍都不合法。所以现在认定“通奸”,比古时的难度要大的多。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受西方“性解放”思潮的影响,“包二奶”“养小三”已是公开的秘密,连小姐站街都已司空见惯,还论什么“通奸”。一些人更是振振有词地说:“通奸”属于个人隐私,不犯法。“通奸”一词似乎已经被人遗忘,现在重又提起倒反而觉得陌生了。   

  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孔子认为,吃饭和男女性爱,是人的欲望,免不了。但欲望也不能纵,应有所克制。比如吃饭,饕餮豪宴、铺张浪费,一样要受到谴责。公款吃喝,更为法律所不容。男女之私应有所禁忌,为情所困,尚能解脱,为色所迷,就万劫不复了。况且灵和肉从来都是一种交易。投怀送抱,必有所求。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官员好色,有求者就会投其所好。所以官员的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现在把官员“通奸”重新列入违纪记录,表示中央已经开始关注这个曾经被忽视的生活作风问题。人们已经注意到,18大以来对落马的贪官的通报,不再回避“通奸”一词。   

  12月23日,中纪委一天之内通报了三名贪官,却无一例外地都与“通奸”挂钩。据《京华时报》报道:   

  12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山西省会原副主任金道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申维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与他人通奸。金道铭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   

  12月23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经查,中国铝业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孙兆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通奸”本不入罪,但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必须有一条底线,“通奸”虽不触犯刑法,但却逾越了道德底线。中央通报官员“通奸”,意在告诫官员,不仅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同样不能逾越道德底线。国法没有惩戒“通奸”的律条,但党纪却可以惩戒触犯道德底线的官员。这既说明党纪要严于国法,也表明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不仅不允许逾越法律底线,同样也不允许逾越道德的底线。我们的官员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法无禁止就可以为所欲为。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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