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中国甘肃在线

陇原论坛-甘肃论坛-兰州论坛-地州市论坛-中国甘肃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分享按钮

编辑推荐

查看: 4179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市“315”:购房者小心五大房产纠纷 千万别中招

[复制链接]

71

主题

72

帖子

36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6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3-15 14:4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房子延期交房、说好的学区房怎么又上不了、精装房质量问题多、‘电梯惊魂’频上演……”3·15临近,疯狂致电的读者,除了咨询房价、选房,更多的是买房遇到的窝心事。在此时节,我们总结了一些在购房和交房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的典型情况,给买房者多提供一些“干货”,希望大家在购房过程中避免“中招”。

  购房定金难要回

  在所有问题都了解清楚并打算购买时,消费者就要开始支付一定的金额了,这时候,就要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具体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

  也就是说,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周边学校资源”非学区

  学区房的受欢迎度不言而喻。真正意义上的“学区房”是个相对难以确定的概念。一方面与开发商投入有关,而更大一方面的主导因素则在于区域规划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区域内各项指标的调配。

  目前许多新开发楼盘的周边确实配备了从幼儿园到中学不等的名校教育资源,并借此作为宣传。但在不少情况下,很多业主在购房时会将“周边学校资源”误认为“学区”概念,这也是交房后产生学区纠纷的重要原因。

  一旦业主发现实际情况和开发商当时宣传不符的话,可以根据购房时的合同和要约邀请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最稳妥的情况,就是建议业主在购房时把开发商承诺的学校纳入合同条款之中。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2贡献]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About NetEase -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0-2015 陇原论坛中国甘肃在线网) bbs.cngansu.cn. All rights reserved.

QQ:596817985 邮箱:596817985@qq.com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486号

陇ICP备14001029号-2 网际网联备案号: 62010202000386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