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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兰州准备引入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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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3:4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听说兰州准备引入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啦!!
  兰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多年发展,兰州市已有物业服务企业673家。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业主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现代服务意识和体系的建立则稍显迟滞。目前,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已进入转型期,矛盾纠纷增多,部分矛盾甚至升级为局部性的群体性事件。何向东说,为解决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突出问题,应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完善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以弥补兰州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条例(草案)》引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为对业主大会制度的有效补充,该规定能有效解决日常监管中的重大矛盾。同时,《条例(草案)》对业主委员会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社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情形进行了规范。《条例(草案)》规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也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兰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长期存在不规范问题,垄断装修材料、随意改变建筑承重结构的问题也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草案)》以物业企业为突破口,对协助垄断装饰装修材料、随意改变住宅用途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的罚则。

物业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规划用途

  《条例(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规划用途,不得擅自许可他人利用公用部位进行广告宣传,不得擅自设置营业摊点,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也不得擅自提高公共车位停车费标准。

  在物业管理实际中,有物业公司擅自甩管物业项目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终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告知义务。物业公司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为解决物业企业代人受过的问题,《条例(草案)》也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的职责,理清了物业管理与上述专营单位的职责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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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9 13:44:52 中国甘肃在线-陇原论坛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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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7-9 23:24: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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