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姚明明 于 2015-7-14 11:30 编辑
金昌鸿鸣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228户企业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2013年度报告,金昌融盛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363户企业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2014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以上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企业名单请登录金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 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昌市人民政府或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