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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原论坛版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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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09:3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版主管理,充分发挥版主管理职能作用,确保陇原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版主是指社区用户按照《陇原论坛版主申请管理规定》进行申请并获得审批通过的,及社区根据发展需要邀请的用户,经社区公告任命的各公共版面管理、服务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陇原论坛所有公共版面的版主。

第二章 工作条例
第四条 版主享有以下权利:
    1、拥有所管理栏目的操作管理权限。
    2、拥有登陆相应管理论坛及发言的权限。
    3、在国家法律、社区及所在版面的规则范围内,具有策划、组织、实施与版面主题有关的活动的权利。
    4、享受社区版主津贴(积分)待遇。
第五条 版主应当遵守以下版主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区形象,不得以陇原论坛版主身份招摇诓骗或其它方式捞取不当利益。
    2、遵守捍卫社区言论规则,合理行使版主操作权限,及时下沉并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违反社区言论规则的言论,对屡屡违反言论规则、扰乱版面秩序的用户限制发言权。
    3、认真贯彻版面宗旨,积极组织和参与版面活动,引导版面讨论话题,及时推荐精品言论、转移不符合版面宗旨的言论,中止敏感话题或其它不宜继续深入讨论的话题的讨论。
    4、维护版面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解、处理版内纠纷,疏导为主,慎用权力,确保所管理栏目持续、健康地发展。
    5、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关于本版面的版务的疑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对网友不得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6、廉洁自律,未经社区批准不得在版面从事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不得利用权限有偿下沉帖子、有偿发帖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收受好处和利益;
    7、珍惜版主荣誉,任何时候,不得以损害社区利益的方式,利用版主的影响力为个人谋私利。
    8、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认真解答社区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履行职责时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社区管理员汇报。
    9、积极配合社区运作,不得对上级管理人员(包括社区管理员、值班编辑和社区运营人员等)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 
    10、配合社区开展各种活动,未经社区允许,不得利用版主权限对社区开展的活动进行任何操作。 
    11、保守社区管理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 
    12、妥善保管版主帐号,帐号密码泄露时应立即向社区报告,未经社区允许不得将帐号转借他人使用。

第六条 版主拥有所任职版面的操作管理权限,通常包括:
    1、版主按照社区及所在版面的相关规则进行精品判定,为帖子添加图标、图章等。
    2、版主对色情低俗,敏感反动、垃圾广告类的帖子执行下沉操作并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其他不符合版规帖一律转移至与之相适应的板块。
3、版主具有所属版面帖子编辑权。
    4、版主可对不符合社区规则的论题限制回复。
    5、版主可对不守规则的用户限制发言权。

第三章 版主分类
第七条 正式版主
    1、正式版主的定义:正式版主是实习版主经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后任命的论坛正式管理人员。
    2、正式版主的产生:实习版主经三个月实习期,且每月月度考核均合格后,予以转正任命,成为正式版主。
    因社区发展的特殊情况除外,实习时间可视情形缩短。
    3、正式版主的职责:
        (1)依照社区及所在版面的相关规则进行精品帖文判定,删除、编辑、转移及限制不符合规定的论题或回复,屏蔽不守规则的用户在该版面的发言权,解答、及时处理网友关于版务的疑问和投诉,维护版面的正常秩序。
        (2)为版面发展出谋划策,组织版面活动,提高版面网友活跃度,提升版面人气,促进版面持续健康发展。
第八条 实习版主
    1、实习版主的定义:实习版主是按照《陇原论坛版主申请管理规定》的条款,经申请、审核通过后任命的论坛实习管理人员。
    2、实习版主的产生:社区用户依照《陇原论坛版主申请管理规定》的条件和规定,在建议申请版提交拟任职版面的版主任职申请,建议申请版版主初审通过后,由该版面分区运营根据版面发展情况给予复审意见,复审通过者向社区提交实名资料,经社区核实,社区予以公告任命。
    3、实习版主的职责:
        (1) 拥有所任职版面的应有的操作管理权限。
        (2)为版面发展出谋划策,组织版面活动,提高版面网友活跃度,提升版面人气,促进版面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社区版主须阅读并遵守《陇原论坛版主申请管理规定》。
第十条 陇原论坛论坛(包括主题社区和城市社区)版主数量上限4人。
第十一条 每个ID最多担任2个版面的版主。
第十二条 实名认证与守法承诺制度:
    版主必须接受社区的实名认证,在申请任职或被社区任命前,按照社区的要求提交认证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无论任何时候发现认证资料信息不属实的,社区均有权随时撤销其在社区担任的一切职务。 
    版主申请或被社区任命前必须向社区承诺在现实社会里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或劳动教养处罚,没有因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无论任何时候发现其有违背守法承诺的情形,社区均有权随时撤销其在社区的担任的一切职务。
第十三条 任期制度
    1、版主每届任期一年,在任期内无处罚记录,且每月考核完全达标,考核综合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者可自动续任;若考核综合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如需续任须版主本人在任期结束前30天内在各内部专帖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一)回帖,申请连任,经分管管理员、运营审核,报站务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后可续任;若考核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得续任。
    2、实习版主实习期为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版主,并按其他版主任期制度执行。
    3、版主任期届满没有获得连任的,由社区公告免去版主职务,公告内容应明示"因任期届满,卸任其版主职务"。因任期届满被免职不属于对版主的处罚,不影响其申请其它版面的版主职务或参选、改任社区其他管理职务。
第十四条 考核制度
    社区对版主定期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版主实施奖惩。
    对版主的考核依照《陇原论坛版主考核规范》及各分设区的考核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辞职制度
    1、版主辞职,社区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同时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正式版主、实习版主提出辞职,需在内部论坛提出申请,社区将根据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投诉制度
    1、版主间禁止互操作(经过授权除外)。若对其他版主操作行为存在异议或在社区活动过程(含版面操作和版务处理,下同)中,与其他版主因版务问题发生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向分管管理员提出,由分管管理员调解,并根据分管管理员的调解方案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分管管理员的调解不服的,可在内部论坛提交投诉申请,由投诉裁决委员会受理投诉。版主不得利用版主ID(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号)在内部论坛以外的地方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为执行调解或裁决对版务操作的任何变更,由调解人或投诉裁决机构决定具体执行人。
    2、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其他网民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配合用户投诉版版主处理好投诉。
    3、版主在进行社区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首先按照社区及版面规则处理,然后及时向分管管理员通报并备案。版主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与网友相互攻击。
    4、版主对值班编辑在内容管理方面的操作有异议时,可在内部论坛的复议专帖提交复议,不得擅自进行逆向操作。
第十六条 版主在版面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社区授予荣誉及实物奖励。
第十七条 版主有下列行为的,社区给予处罚:
    1、未按规定要求擅自离岗行为且连续20天以上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2、连续三个月考核不达标的,社区可按照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作出降职、免职等处理。
    3、泄露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号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号存在违规操作的,社区有权直接撤销管理权限后再予调查处理;非个人原因导致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号被他人窃取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社区将追究未妥善保管会员帐号的版主过失责任,社区可视情况直接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降职、免职、撤职、销户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4、未服从社区统一管理,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号)进行煽动、聚众闹事或其它严重破坏社区形象行为的,社区可对其直接作出撤职直至销户等处理。
    5、对社区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降职或免职处理。
    6、对使用版主权限干预社区活动,擅自更改社区公告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撤职处理。
    8、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号)在社区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社区规则的行为,社区直接作出降职、撤职,直至销户的处理。
    9、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号)在社区活动过程中,存在扰乱社区秩序或伤害社区利益的行为,社区直接作出降职或撤职,直至销户的处理。  
    10、违反版主守则或社区其它规则、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撤职,直至销户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陇原论坛,并有权根据社区发展的实际需要作进一步的修订。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11日起生效,版主考核按照《陇原论坛版主考核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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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23 13:18: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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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26 13:17:10 | 只看该作者
静对世外物; 宁观亭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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