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中国甘肃在线

陇原论坛-甘肃论坛-兰州论坛-地州市论坛-中国甘肃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分享按钮

编辑推荐

查看: 30115|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以后农村50人以上酒席还必须打报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9-26 16:05: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规:以后农村50人以上酒席还必须打报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9月23日印发《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接合部)居民因婚丧嫁娶等事宜,在家庭或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主要由流动厨师或举办者自行加工烹饪的集体聚餐活动。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制度,原则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和帮厨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主要原料来源、聚餐菜谱和是否为清真聚餐等。
  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不含2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500人以上(不含500人)的,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
  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禁止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办法》要求,聚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迅速报告所在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
  对不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和流动厨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接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后不履行登记、报告、指导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职责,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协管员或信息员,由乡(镇、街道)政府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对举办者和流动厨师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2贡献]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292

主题

381

帖子

1186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186
沙发
发表于 2015-9-26 18:0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5-9-26 20:0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5-9-26 20:0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About NetEase -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0-2015 陇原论坛中国甘肃在线网) bbs.cngansu.cn. All rights reserved.

QQ:596817985 邮箱:596817985@qq.com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486号

陇ICP备14001029号-2 网际网联备案号: 62010202000386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