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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法律规定的,还是听领导交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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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22:0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听法律规定的,还是听领导交待的?
肇事司机没有醉驾,事后自己报警,并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然而就是这样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时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的于某辉拖延了近一年才办理立案。近日,于某辉被起诉到法院,他辩称拖延立案是“领导交待”的,他不认同自己犯了滥用职权罪。(06月25日金羊网-新快报)   

  面对法院的审判,于某辉“辩称拖延立案是‘领导交待’的,他不认同自己犯了滥用职权罪“。在事实没有清楚之前,也许于某辉的辩解是真实的,确有“领导交待”过让其不要立案。如果“领导交待”确有惹事,相信随着审判的进行,那个敢于把法律当儿戏,把案件当面团的领导的身份和弄权的事实也会大白于天下,法律和纪律应该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但是,即使于某辉的辩白是真的,是“领导交待”不让其立案,也丝毫不能洗脱于某辉对拖延立案责任,也丝毫减轻不了于某辉滥用职权的罪责。因为,众所周知,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他的天职就是听从法律规定,他的行事准则就是依法办事。在办理所有案子时都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管是哪个“领导交待”。只要与法律相抵触、就应该置之不理。如果不是听从法律规定,依法办事;而是听从“领导交待”,循私枉法,从轻处说,是思想和行为的错位,从重处说,就是媚上、媚官、媚权,不媚法、不为民。把法律当成任意揉搓的面团,随意曲解的“小说”,弄权渎职的载体。既伤害了法律的尊严,也伤害了群众的信任。而法律防线在权力面前一旦失守,司法底线在“领导交待”面前一旦崩溃,谁还会信任法律?谁还会遵守法律?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就会愈演愈烈。   

  总书记指出:“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执法者忠实于法律,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作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于某辉听了“领导交待”,后,就置法律于不顾,该立案而不立,这能说他实于法律吗?这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吗?因此,于某辉站上了被告席,受到滥用职权罪的指控,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这也给那些不听法律规定动作,只听“领导交待”的执法者敲了一记警钟,认权不认法,故意循私枉法,肯定会受到限制法律追究,忠实于法律才会通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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