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中国甘肃在线

陇原论坛-甘肃论坛-兰州论坛-地州市论坛-中国甘肃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分享按钮

编辑推荐

查看: 7006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对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和平镇) 周边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复制链接]

224

主题

500

帖子

5357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357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7 08:25:02 中国甘肃在线-陇原论坛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对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和平镇)周边实施封闭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和平镇)周边封闭管理区域只保留一处出入口,除购买生活物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就医等情况外,其他人员和车辆一律暂停进出,对强行“闯岗、冲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核查人员和车辆进出。在封闭管理区域进出通道设置24 小时检查点,建立进出人员登记台,详细记录人员信息、进出时间、出入原因等信息,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证明和查证验码等措施。快递、外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
      三、督促及时报告异常信息。封闭管理区域居民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和平镇政府报告。
        四、加强出租房管理。全面摸排封闭管理区域内出租房状况,对所有出租房出租方、承租人登记造册。
        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房屋出租方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
       如出租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暂停封闭管理区域内各类施工活动。水电气暖等需要急修的,应报和平镇政府同意,并对施工维修人员测温和登记。
      六、杜绝封闭管理区域内人员聚集。关闭封闭管理区域内一切公共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串门访友、聚众聊天等活动,杜绝人员聚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榆中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来源:中国甘肃在线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2贡献]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About NetEase -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0-2015 陇原论坛中国甘肃在线网) bbs.cngansu.cn. All rights reserved.

QQ:596817985 邮箱:596817985@qq.com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486号

陇ICP备14001029号-2 网际网联备案号: 62010202000386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