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4日内完成受理审批签发。
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
1.《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身份、资格证明;
3.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企业章程;
6.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
7.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8.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二、受理及审核
1、申请: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市(州)公安局受理审核;
3、发证:报省公安厅审批,核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4日内完成受理审批签发。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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